标 题 |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
文 号 | 娄政发〔2017〕32号 | 统一登记号 | LDCR—2017—00030 |
公布日期 | 生效日期 | ||
信息失效期 | 公布形态 | 首次公布 | |
起草单位 | 市编办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法制办 |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娄政发〔2017〕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6〕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13项行政审批事项,新增3项行政审批事项,合并11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3项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做好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审批;对新增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抓紧做好承接和落实工作。同时,要注重完善配套制度机制,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3项)
2.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3项)
3.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1项)
4.调整名称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3项)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13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 |
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批 |
市、县级地震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
2 |
建筑工程使用袋装水泥许可 |
市、县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十四条 |
|
3 |
公章刻制审批 |
县市区公安机关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一九五一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发布) |
|
4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
市、县级财政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2.《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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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核准 |
市、县级房地产管理部门 |
1.《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三十二条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5号)第四条 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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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千万-3亿美元(不含)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核
|
市商务粮食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市州和国家级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核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22号) 4.《关于下放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核准权限的通知》(娄政办函〔2014〕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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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市商务粮食局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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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证核发 |
市、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
1.《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七条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第二十一条 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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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
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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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
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37项 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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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
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4号)第四条、第五条 2.《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
12 |
权限内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或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市、县级文物管理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2.《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湖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 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
13 |
食盐零售许可证核发 |
市、县级盐务管理部门 |
1.《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 2.《湖南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第十六条 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
附件2
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3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 |
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五条第二款 2.《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第四条 |
|
2 |
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图设计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 |
|
3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 |
|
附件3
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1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 |
调整结果 |
1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
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 |
合并后事项名称更改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2 |
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批 |
||
3 |
取水许可 |
市水利局 |
合并后事项名称更改为:取水许可 |
4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
5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
市水利局 |
合并后事项名称更改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6 |
水工程防洪规划审批 |
||
7 |
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作业和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市文物管理处 |
合并后事项名称更改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8 |
地下文物埋藏区或中小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在划定勘察设计红线前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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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合并后事项名称更改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10 |
酒类批发许可证核发 |
||
11 |
食品流通许可证 |
附件4
调整名称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3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 |
调整后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证核发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
2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市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 |
|
3 |
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核发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核发 |
|
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
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印发
主办单位:娄底市人民政府 | 承办单位:娄底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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