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环发〔2017〕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娄底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娄底十三五减排规划(修改报批稿)20170503.doc
娄底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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