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化股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风险提示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7-09-01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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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化股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设立登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132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湖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湘政金发[2016]6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该公司不具备为中小微企业挂牌,股权、债权及其他金融产品的非公开(简称私募证券)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资格,且其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存在风险隐患。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已被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现将新化股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予以公示。同时郑重提醒社会公众和广大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融资理念,切实增强识别和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始终牢记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凡发现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或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金融、证券监督机构举报。

 

 

  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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